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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59家A类医院名单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院须知
医疗保险患者门诊特殊病就医须知
医疗保险患者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
医保等级医院证明
医疗保险患者门(急)诊就医须知
医疗保险贵重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医疗保险门诊就医开药量规定
致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须知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外购药品就医报销流程
中关村医院及其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编码
医疗保险安装体内人工器官费用最高支付标准
票据丢失如何补办
如何读懂医保门诊实时结算票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手工报销须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手工报销须知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须知
补(换)社保卡期间如何就医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59家A类医院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3.北京医院

4.北京市第六医院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6.北京市普仁医院

7.北京积水潭医院

8.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9.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0.北京市第二医院

1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12.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15.北京市健宫医院

16.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7.中日友好医院

1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20.应急管理部应急总医院

21.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22.航空总医院

2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24.航天中心医院

25.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6.北京市海淀医院

27.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28.北京老年医院

2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30.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31.北京丰台医院

32.北京航天总医院

3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34.北京博爱医院

35.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36.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37.北京燕化医院

38.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3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40.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41.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42.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43.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4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45.北京市仁和医院

46.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47.北京怀柔医院

48.北京市密云区医院

49.北京市延庆区医院

5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

51.北京小汤山医院

52.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3.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54.民航总医院

55.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

56.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57.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

58.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59.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注明:本市所有医保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A类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直接持卡(码)就医报销。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城乡老年人

劳动年龄内居民

学生儿童

缴费金额

400元/年 705元/年 375元/年

门诊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累计最高报销数额为5000元。

住院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为首次标准50%。 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0元。(为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首次起付标准50%)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8%),累计最高报销数额为25万元。

就医

1、门诊就医实行首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区属(由区、镇政府主办的)定点医疗机构。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医院门诊(除急诊)就医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本人定点、专科、中医及A类医院。
3、转诊有效时间180天。
备注:此标准从202411日起执行

  

城乡老年人

劳动年龄内居民

学生儿童

缴费金额

370元/年 665元/年 345元/年

门诊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累计最高报销数额为4500元。

住院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起付标准为首次标准50%。 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0元。(为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首次起付标准50%)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8%、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8%),累计最高报销数额为25万元。

就医

1、门诊就医实行首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医院门诊(除急诊)就医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至本人定点、专科、中医及A类医院。
3、转诊有效时间180天。
备注:此标准从202311日起执行
医疗保险患者转诊转院须知

一、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二、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A类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如果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
2、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中途转院不另收起付线)。
四、转诊时需由具有转诊权的医师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一式两份)并到医保办或住院处盖章核准后办理医保卡读卡转诊手续。

医疗保险患者门诊特殊病就医须知

一、门诊特殊病是指患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肺移植(定点医院为朝阳医院、安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心脏移植(定点医院为阜外医院、安贞医院)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参保人员可以提出特殊病种审批申请。
二、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由特殊病治疗医院医生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诊断证明书》并签字。
三、参保人员持《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和社保卡(码)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治疗医院医保办进行备案盖章,参保人确认签字后生效。
四、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可同时选择两家,目前统一有效期限至2049年12月31日。
五、患者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审批周期360日内只需支付一次起付线。
六、自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生效之日起,患者在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特殊病种”相关费用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医疗保险患者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社保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第十八条规定“医院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的识别,认真按有关规定查验社保卡等就医凭证,发现就诊者与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凭证身份不符时应按自费处理,对于未进行身份识别的,医保中心视情节追究医院责任”的相关要求,现对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就医做出如下规定:
1、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持与本人身份相符、有效的社保卡或《补(换)卡证明》挂号就诊,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不得借用、冒用社保卡。
3、家属为参保人员代开药品的,接诊医生将核对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确认患者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医院就医的,方可为参保人员代开药品。
4、参保人员使用他人社保卡看病、将本人的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以及伪造、变造报销票据、处方或者倒卖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由市、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位患者配合,谢谢!
医保等级医院证明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是北京市A类定点医院,是第一批经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编码为08110025,国家医保编码为H11010802496

医保等级医院证明请到门诊楼一层服务台或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

 
医疗保险患者门(急)诊就医须知

一、门诊就医:参保人员必须到本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到北京市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A类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持社保卡(电子码)实时结算。
二、急诊就医:可到就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非本人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持社保卡(电子码)实时结算。
三、社区站首诊: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人员、超转患者须社区站及区属首诊定点医院首诊,一次首诊有效期为180天,超过180天则须再次社区首诊。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取消首诊转诊限制。
四、实名制就医(家属代开药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保人员未持卡(刷码)就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情形:
1、因急诊未能持卡(刷码)的;

2、因企业欠费的;

3、参保后未发卡就诊的;

4、参保人员补换卡过程中;

5、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6、异地就医的。

如遇以上六种情况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然后再由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票据留存注意事项:

1、急诊:收据要有急诊章、《急诊诊断证明书》,急诊专用处方及明细清单;

2、外购药品:医生开具处方后患者须到门诊药房加盖“医疗保险外配处方专用章”,患者必须到医保定点药店外配处方(非医保定点药店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3、请妥善保存收据及明细清单,报销时须提供。


医疗保险贵重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1000元(含)以上的贵重材料,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为80%,个人负担20%。

 
医疗保险门诊就医开药量规定

门诊开药量规定: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根据诊疗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长处方。长处方开药量一般为4周,病情稳定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家属代开药规定: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对于上述参保人员连续开药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3个月后参保人员应亲自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以便医生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致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

        您好!如果您选择在京就医,请您尽量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备案,为了尽可能使您在京就医顺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和矛盾,现就您在京直接结算就医有关事项给您提个醒:

     1. 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天津市相继与北京市互联互通,冀津参保人员可在京持社保卡(电子码)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其他省市仍须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 在您来京就医前,请您先到本人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备案,或登录手机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方可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全国联网)实行直接结算。

     3. 门诊挂号缴费,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请主动出示社保卡或电子码。

     4. 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就医,需执行本市相关流程和服务规范。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为您提供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

      5. 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您所在参保地相关政策。

     6. 您在本市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直接结算时,医疗机构根据您所在参保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与您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本市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您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应事先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变更结算方式为全额结算,待全额结算后,按参保地要求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7.  您对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拨打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或您所在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了解。

     祝您在京就医愉快!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须知

      本市住院生育分娩费用在医院持卡实时结算,特殊情况如急诊未持卡、未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异地分娩等住院分娩可手工报销。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个人需递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式一份,盖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

(3)住院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并确认章或水印清晰;

(7)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分娩人员提供);

(9)全额结算证明(本市分娩急诊未持卡、未办理生育服务单,出院时由医院提供)。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from clipboard

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为650元。

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无最高支付限额;住院一年最高支付额50万元。

备注:此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购药品就医报销流程
     从2022年9月1日起,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外购药品并申报费用,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外配处方审核上传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在其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就医,如需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由医师开具外配处方,一式三份,参保人持外配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药房加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外配专用章》及《请您在3日内到北京市医保定点药店外配药品》章,药房留存1份处方;
二、参保人持社保卡及外配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医疗保险办公室对加盖外配专用章的处方进行电子数据审核确认,并将电子数据上传至市医保中心。
三、参保人须在3日内持外配处方到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中关村医院及其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编码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保编码

地  址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08110025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

     科学园南里社区服务站

08162017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园南里物业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安装体内人工器官费用最高支付标准
一、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为25200元,双腔及三腔的每套为32400元、临时的每套为10800元;
二、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为12600元、机械膜每套为14400元;
三、人工晶体每只为1835元;
四、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为81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为9000元、人工股骨头(半髋关节)每套为5940元;
五、人工血管: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为32400元;
六、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他人体内人工器官为32400元。
安装体内人工器官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票据丢失如何补办
票据丢失补办流程:
1.单位经办部门开具“票据丢失未报销”证明;
2.携身份证及上述证明;
3.找到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处或财务部门办理。

如何读懂医保门诊实时结算票据
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起付金额)*报销比例。
二、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总费用”-“自付二”-“自费”。
三、个人负担金额=“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四、“自付一”是指医疗保险范围内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金额)。
五、“自付二”是指在药品所列目录中凡标有“乙类”药品,说明该药品有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药品:10%或20%;检查费:8%;材料费:20%;人工器官定额报销外)。
六、“自费”是报销范围以外的完全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手工报销须知

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时应持社会保障卡(码),因以下几种情况就医时发生的个人现金全额垫付住院类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可通过单位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异地就医时发生的个人现金全额垫付住院类医疗费用。
申报费用时,提供能证明符合以上情况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
2、欠费情况说明;
3、异地就医情况说明。
另外,因外伤导致的医疗费用申报时请单位/社保所提供受伤经过情况说明。
其他申报材料如下: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单位提供);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单位提供);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结算单;
5、出院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8、报盘文件(单位提供)。

备注:

1、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可提供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医保处方,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2、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时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手工报销须知
参保人员在本市门诊就医应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码,因以下几种情况就医时发生的个人现金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可通过单位向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或码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个人现金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用。
申报费用时,提供能证明符合以上情况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
2、欠费情况说明;
3、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和符合计生政策的相关证明(单位计生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均可);
4、异地就医情况说明。
另外,因外伤导致的医疗费用申报时请单位/社保所提供受伤经过情况说明。
其他申报材料如下: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单位提供);
2、《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单位提供);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6、急诊诊断证明;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8、报盘文件(单位提供)。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流程
门诊特殊病是指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
一、本地就医备案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进行特殊病治疗前,必须持社保卡(码)(持“领卡证明”、在院状态时均不能完成备案审批)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种审批备案;
(二)医师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开具《诊断证明书》,到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
(三)医保办完整、准确录入特殊病种信息,并为参保人员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单》(以下简称“备案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后,在“备案单”上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一式两份,一份交参保人员,另一份与“申报表”一同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存档管理)。
二、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特殊病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书》及“申报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三、注销和变更:
(一)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变更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持社保卡(码)到原选定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二)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先结清特殊病种费用。
(三)参保人员次日持社保卡(码)及“注销单”到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须知

一、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2、本市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门诊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不能使用社保卡结算,需全额现金垫付,到所在单位进行现金报销。

三、住院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实时刷卡结算。

四、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单位:元):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限额标准支付3000

分娩方式

自然分娩

人工干预

剖宫产术

三级医院

5000

5200

5800

二级医院

4800

5000

5600

一级医院

4750

4950

5550

病种名称

(门诊)

人工

流产

高危人工流产

药物

流产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输精管

结扎术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宫内节育器

取出术

宫内节育器

取出+放置术

支付标准

777

859

560

2127

1988

2093

900

832

1186

病种名称

(门诊)

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

取出术

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

放置术

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放置术

高危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高危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高危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放置术

 

 

 

支付标准

982

1171

1320

1131

1198

1510

 

 

 

病种名称

(住院)

人工

流产

高危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输卵管

结扎术

高危人工流产+输卵管

结扎术

输卵管

结扎术

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

取出术

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

放置术

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放置术

高危人工流产+宫内节育器取出+放置术

符合计划生育的中期引产术

三级医院

1695

1885

2547

2628

2357

1954

2021

2103

2293

3593

二级医院

1575

1765

2347

2428

2157

1834

1901

1983

2173

3393

一级医院

1545

1735

2297

2378

2107

1804

1871

1953

2143

3343

备注:以上标准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申报材料 :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申报材料:

1、收费票据原件;

2、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原件;

3、处方底方原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1份;

5、《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1份 或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复印件1份;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二)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申报材料:

1、收费票据 原件;

2、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原件;

3、处方底方原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 复印件1份;

5、单位计生证明或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原件1份 ( 异地就医人员提供)。



补(换)社保卡期间如何就医
社保卡丢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如消磁)时,为了不影响就医报销,要及时挂失补办或换卡。参保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市任意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挂失和补(换)卡手续。参保人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发放的《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纸卡片)就医,每次挂号、交费时主动出示,医院根据证明采集有关信息并上传,为参保人出具相关单据,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再通过本人申报单位到所属区(县)医保中心办理手工报销。